那种需要两个人都心平气和, 并且大家都同意分开的情况, 才叫涉外协议离婚, 这里面有一个硬性条件就是有至少一个人必须要是个外国人或者是华侨, 又或者是来自于香港台湾地区的人, 然后他们在孩子跟着谁过这件事上要想好怎么安排, 在钱财怎么分这件事上讲清楚怎么操作, 还在欠了外人的钱该怎么还这件大事上要统一想法, 做完这些准备工作以后还得一起去那个专门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把手续办了才算数, 这类事情平常看到的有中国人跟外国人要办事的情况也有中国人跟来自港澳台的朋友或者在外头生活的同胞要打点关系还有俩原本都是中国籍的夫妻但其中有一个人在国外待的时间特别长这种状况也常发生。
核心前提要求双方必须自愿地办理离婚手续, 并且需要就子女安排、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这些事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 绝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胁迫情况或者争议问题。如果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 或者对财产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等情况, 就必须去走诉讼离婚这个途径, 这种情况就不适用协议离婚的相关流程。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相关规定:
如果是中国的公民, 也就是内地居民, 想要和外国人还有港澳台地区居民或者海外华侨来办协议离婚的话, 就得去办那件事的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具体来说呢, 这个地方得是这个内地居民他一直在住的那个常住户口所在的省里面的民政部门, 或者是设区的市那一级的民政部门, 然后由他们指定那个管婚姻登记的地方去办。
在这种情况下, 双方都是中国人的公民身份, 可是里面有一方的正常居住户口是落在国外的, 关于这种情况呢, 应该去的那个在内地也就是咱们境内的那一方的平时常住的那个户口的地方的那一个管结婚登记的机关那边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
注意涉外协议离婚不能在区县级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需要到省级民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去办, 关于具体的受理窗口在哪里可以打电话去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的公开电话, 也可以上网查询一下官网确认信息。
双方共同提交(缺一不可):
| 序号 | 材料 | 备注 |
|---|---|---|
| 1 | 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 原件核验 |
| 2 | 外国方有效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 非护照国籍的,附经认证的翻译件 |
| 3 | 结婚证原件 | 双方各一本,均需提交 |
| 4 |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 须双方签字,内容见下文 |
| 5 | 双方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 | 红底或蓝底,登记处现场告知 |
| 6 | 在境外形成的结婚证或相关材料 | 须经该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关于离婚协议书, 里面必须把这些内容写清楚, 第一是双方都得自愿离婚的这个意思表达, 第二是把子女怎么抚养的方案写明白, 这里面包括谁是抚养人, 每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是用什么方式进行支付的, 还有探视的具体安排是怎样的, 第三是要把家里共同的财产要怎么来分割的方案定好, 第四要把共同欠下的债务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的方案定下来, 第五是可以加上一些其他双方都需要去约定的事情, 这份协议书非得使用中文来写不可, 到了外方签字的那个地方, 要是觉得有必要的话, 可以附上一份外文版本的翻译本。
第一步, 就是让这两方的人亲自跑一趟去申请。双方得一块儿去到管事的机关那儿, 把上面说的那些材料全部交上去, 然后填那个叫作《离婚登记申请书》的东西。
第二步是受理以及进行告知, 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在审查材料的完整性之后, 出具受理回执, 并且告知有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
第三步是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从有关机构接到当事人提出来的那段日子算起, 往后头数上三十天里面, 若是哪一边的人突然改变主意,觉得不太想要离掉了, 那就有权动手把手前的那点手续给撤回去。
进行到第四个步骤, 就是亲自去现场领取那个证件。等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 双方都必须要待在第二个三十日的时间段里, 大家一起出现在现场去申请办理发给离婚证的事情。如果超过了那个时间没去的, 就会被看成是你们自己主动撤回收回离这个申请的意思, 那样的话, 想要离婚的话就得重新把整个流程再跑一遍。
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按照婚姻登记机构所在地点的法律来确定, 也就是说要依据中国法律来进行判断。
离婚协议里头提到的关于孩子抚养还有财产分这些事儿的条款, 在中国的法院是管用的;要是有一方人不在国内而是在国外, 另一方想找中国法院裁定说承认并要执行那份协议的时候, 那还是得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双方国家签的那些关于司法帮忙的合同规定来办。
要是原来的婚姻是在国外办好的, 中国法律认不认这份关系, 主要就看它符合不包含任何外国词语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年里面提到的关于结婚必须满足的那些硬性条件。
Q:外国一方无法来华怎么办?
办理协议离婚这事, 必须要求夫妻双方都亲自到现场露面。这一点是死规定, 谁也不能委托别人顶替, 也就是绝对不许找代理律师来代办。如果外方确实是因为那些谁也挡不住的客观困难, 没有办法来到中国国内的话, 那种情况就不再算是普通的协议离婚了。 遇到这种局面, 就得去中国的法院打官司办离婚。在这种诉讼离婚的过程中, 外方的身份就可以改变策略了, 他可以花钱请一个待在中国国内的律师代理人来全程替他出庭和处理那些诉讼手续。
Q:离婚协议中涉及境外不动产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 写进协议来说清楚境外的房子或地归谁管, 但是这份协议里的说法, 没法直接去跟境外的房产登记规矩对着干, 要是真的想把房本上的名字换了, 还是得按照那栋不动产所在的地方国家的法律规则, 去办当地的改动登记手续, 而那份写好了的协议文本, 可以拿出去交给境外的办事大楼或者法官看一看作为确定的凭证。
Q: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怎么办?
任何一方在三十日的冷静期内向登记处提交了撤回申请, 登记流程就会终止。等到冷静期满后的接下来的三十日窗口期间里, 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出现在现场提出领证的要求, 那就同等地算是已经撤回了, 这时候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的程序。
Q:涉外离婚后的再婚限制?
你在拿到了中国的离婚证之后, 如果你想要再去结婚的话, 是不会受到什么额外的额外限制的, 但是你需要去符合那个再婚登记所在地的一个一般规定, 这个是必须要做的。
1. 离婚协议书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 那么它就具备法律约束力了, 在这种情况下, 事后再想反悔是不行了。对于那些涉及重大财产分割的情况, 建议大家让双方各自聘请一位律师来仔细审阅相关内容, 等确定没问题之后再签字办理。
2. 如果你在境外办好了结婚证, 还有比如出生证明这些属于辅助类型的相关材料的话, 这些都需要走外交认证这个流程, 或者说去弄那个海牙认证, 特别是大家注意在二零二三年的十一月这个时间点开始, 海牙认正公约已经在咱们国家这边生效了, 同时还需要另外附上一个由那些具备对应专业资质的翻译服务机构所提供且翻译成中文版本的译本。
3. 整个办理过程都得使用中文来操作, 外国方面如果进行签字的话, 是可以直接用他们的手签写上外文姓名的, 但是对于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正文部分来说, 则必须由中文来书写。
4. 建议你办理之前, 先打一个电话去问问, 或者在网上挂个号预约一下看看情况。一定要提前确认这一天是不是开展涉外婚姻登记业务的这个事项, 免得你自己白折腾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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